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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國民主建國會普洱市委員會關于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公告

    時間:2024-09-25 11:06 來源:普洱市人民政府網站 微信公眾號:yn2553 QQ公眾號:800061629

    中國民主建國會普洱市委員會關于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公告

           為進一步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,結合民建普洱市委工作需要,經研究擬面向全市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。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。

           一、招聘原則

           二、招聘人數及崗位

    (一)招聘人數:1名;

    (二)招聘崗位:公共服務管理崗。

           三、招聘條件

    (一)基本條件

   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區域內戶籍,因身體狀況、技能水平、家庭因素、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,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人員,具體包括:

    1.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;

    2.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;

    3.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;

    4.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;

    5.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;

    6.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;

    7.被征地農民。

    (二)綜合素質要求

    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黨的基本路線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思想政治素質好,無違法犯罪記錄。

    2.熟悉辦公室綜合業務,包括但不限于辦文辦會,內控、檔案、信息、宣傳等事務,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,能熟練使用Word、Excel等辦公軟件;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、語言表達、溝通交流能力,有財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。具有大局意識、服從意識、服務意識,工作責任心強、愛崗敬業、吃苦耐勞,服從工作安排。

    3.有行政事業單位等工作經驗的同等條件下,優先考慮。

   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

    1.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的;

    2.處于黨紀、政紀處分期間的;

    3.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;

    4.本人或家庭成員、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者在境內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;

    5.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。

           四、薪酬待遇

    試用期1個月,試用期期間由民建普洱市委為個人購買人身意外保險,試用期薪資待遇為2500元。試用期滿,經考核合格,由民建普洱市委與本人簽訂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,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執行,繳納五險,工資由單位按月足額發放。薪資待遇為每月4800元(含單位及個人應繳的社會五險),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同等的節假日休息、工會福利以及出差補貼等。單位不安排食宿。

           五、招聘程序

    (一)現場報名及資格復審

    1.報名時間:2024年9月24日—2024年10月11日(每天上午08:00-12:00;下午14:30-18:00,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)。

    2.報名地點:普洱市北市區行政中心市政協大樓一樓(民建普洱市委辦公室),咨詢電話:0879-2887272。

    3.報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: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,可先將相關資料拍照發送郵箱進行預審(mjpesw@163.com),由工作人員通知現場報名。現場報名時,由本人攜帶《就業創業證》或電子《就業創業證》復印件、二代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、殘疾證、榮譽證書、相關工作履歷證明等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,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,并填寫《2024年民建普洱市委公益性崗位招聘申請表》1份,提交報名工作人員初核。各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,對所提供信息及資料的真實完整性負責,經審查不符合《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》條件的,直接取消其資格,不再另行通知。

    (二)資格審查

    1.資格初審。報名結束后,由民建普洱市委對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所提交材料進行初步審查。

    2.資格復核。資格初審通過人員,由普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進行審核。

    (三)綜合能力素質測試

    經普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審核通過的人員,由民建普洱市委對應聘人員的職業道德、工作能力、理論知識、基本技能、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面試,擇優錄取。

    (四)體檢

    應聘人員到普洱市內具有體檢資質醫院進行健康體檢,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支付。體檢報告于體檢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交民建普洱市委。

    (五)公示

    對經資格審核、面試、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,確定擬

    錄用人員,并向社會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
    (六)聘用

    公示期滿,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,按照《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辦理聘用手續。對反映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,取消聘用資格。對反映影響聘用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,可暫緩聘用,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。

           六、其他事項

    (一)所聘人員具體工作崗位由民建普洱市委根據工作實際安排和調整。

    (二)招聘過程中,報名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,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,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,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。

    (三)報名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,若出現未如實填報信息、偽造信息、填寫信息有誤而造成的后果,由本人自行承擔。

    (四)招聘全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舉報,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、弄虛作假的,一經核實,嚴肅處理。對招聘中違法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,需提供相關舉報材料和個人真實身份信息。監督電話:0879-2202558。

    本公告由民建普洱市委負責解釋。

    中國民主建國會普洱市委員會

    2024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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